分類 | 收費項目 | 計算單位 | 收費標準 | 批準機關 | 批準文號 | 備注 | 敬告 |
一、學費 | 學費 | 元/生.年 | 5000 | 市物價局等 | 深價聯(lián)發(fā)[2009]7號 | 按學期收取 | 一、本欄未列明的教育收費或者雖列明但沒有批準文號的教育收費,學生有權拒繳。
二、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購買學習或生活用品(用具)。 三、學校臨時組織學生參加教學以外的活動的臨時收費應按實際收取,多退少補。 四、省物價局舉報投訴電話:020-12358 五、省教育廳查詢電話:(020)37620933 六、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查詢電話:(020)83395127 七、省財政廳舉報電話:(020)03170857 八、深圳市物價局投訴電話:12538 九、學校收費查詢電話:0755-83261894 注:按深價聯(lián)發(fā)[2009]7號文規(guī)定1、受教育者注冊繳費后未入讀的,退還所繳學費、住宿費的90%。2、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結(jié)業(yè)、經(jīng)批準轉(zhuǎn)學、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學、退學的,所繳學費、住宿費按受教育者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。學費、住宿費按受教育者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。學費、住宿費清退標準=每學年學費、住宿費標準÷10個月×(10-學生實際在校月數(shù)),在校時間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。3、私自離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規(guī)定被學校開除學籍或因觸犯刑律不能繼續(xù)學習的,所繳學費、住宿費不予清退。 |
二、住宿費 | 初中生住宿費 | 元/生.學期 | 400 | 市物價局
市教育局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 |
深價聯(lián)發(fā)[2009]7號 | ||
高中生住宿費 | 元/生.學期 | 450 | |||||
熱水費 | 元/m3 | 25 | |||||
三、服務性收費 | 證件工本費 | 學生證、圖書證 | 元/件 | 3 | 市物價局
市教育局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 |
深價聯(lián)發(fā)[2009]7號文 | 補辦收費 |
?;?/td> | 元/枚 | 2 | 補辦收費 | ||||
畢業(yè)證、學位證 | 元/本 | 20 | 補辦收費 | ||||
證明資料費 | 元/份 | 20(中文)
40(英文) |
第六份起 | ||||
打印復印費 | 元/張 | 0.2(a3)
0.1(a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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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網(wǎng)絡費 | 元/小時 | 1.5 | 一年不超過300元 | ||||
四、面向社會收費 | 考試費 | 元/學科 | 20 | 財綜[1999]110號
計價格[1999]1199號 |
招生 | ||
考務費 | 元/人 | 20 | 粵價[1996]62號 | 招生 | |||
五、代收費 | 教材費 | 元/生.學期 | 250 | 市物價局等 | 深價聯(lián)發(fā)[2009]7號 | 預收,多退少補 | |
錄取費 | 元/生 | 50 | 粵價函[2000]112號
粵價函[2002]37號等 |
新生錄取時,代深圳市招生辦收 | |||
遷移證費 | 元/生 | 4 | 市物價局等 | 深價聯(lián)發(fā)[2009]7號 | 代畢業(yè)生購買遷移證 |